中國電信寧波分公司寧波普濟醫(yī)院終端設備采購項目 比選公告
本比選項目為中國電信寧波分公司寧波普濟醫(yī)院終端設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HX-202300019-010),比選人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比選代理機構為華信咨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比選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比選,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參選人(以下簡稱參選人)參選。
1. 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1 項目概況:本項目擬完成中國電信寧波分公司寧波普濟醫(yī)院終端設備采購項目的采購,項目主要內容為寧波普濟醫(yī)院提供醫(yī)用辦公設備采購。
項目預算為175.5萬元(含稅),支出類型成本。
1.2 本項目“涉及的主要評估產品品類”為 “設備”。
本項目將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應用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的應用依據(jù)“涉及的主要評估產品品類”及相關規(guī)則確定。
無涉及的評估產品品類的,針對具體產品品類的處理結果均不適用,僅適用針對供應商的處理結果。
請務必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統(tǒng)公告”模塊查閱《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
1.3 項目采購包劃分情況:本項目劃分為2個采購包。
本項目允許參選人同時報名最多的標包數(shù)為2個,允許同時中選的最多的標包為2個。
1.4 項目地點:浙江省寧波市(比選人指定地點)。
1.5 本項目設置最高參選限價,設置最高參選限價,最高參選限價詳見下表,參選人參選報價高于最高參選限價的,其參選將被否決。
最高應答限價(元)
采購包 采購內容
(含稅)
1 終端電腦等設備 948450
2 打印機、復印機等設備 806550
1.6 中選人數(shù)量:每個采購包中選人數(shù)量1名,每個采購包中選份額100%。
2. 參選人資格要求(采購包一)
1.7 參選人基本資格要求:
2.1.1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比選人和比選代理機構。
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投標的,應具備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2.1.2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參選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參選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參選。
2.1.3本次比選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選。
2.1.4本次比選接受代理商參選。
代理商參選的,需參選時提供或承諾中選后在合同簽訂前提供(終端電腦)產品制造商出具的針對所投產品的唯一授權文件。
1.8 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 被依法暫?;蛉∠稑?參選資格的;
(3) 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4) 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36個月)被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騙取中標/中選、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 在最近五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7) 在最近五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已執(zhí)行完畢或不再執(zhí)行的除外;
(9) 為本比選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guī)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0) 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jiān)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jiān)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 為本比選項目的代建人;
(12) 為本比選項目的比選代理機構;
(13) 與本比選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4) 與本比選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的;
(16) 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及處理結果,應對參選人及其參選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zhí)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
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涉及多個產品評估品類的,參選人及其任一參選產品品類涉及相關禁止采購處理結果的,該標包或比選項目應適用相關的禁止采購處理措施;
(17) 法律法規(guī)、比選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參選人是代理商的,本條所指的參選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聯(lián)合體參選的,聯(lián)合體成員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1.9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2.參選人資格要求(采購包二)
2.1參選人基本資格要求:
2.1.1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比選人和比選代理機構。
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投標的,應具備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2.1.2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參選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參選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參選。
2.1.3本次比選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選。
2.1.4本次比選接受代理商參選。
代理商參選的,需參選時提供或承諾中選后在合同簽訂前提供(小票打印機、掃碼墩)產品制造商出具的針對所投產品的唯一授權文件。
2.2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蛉∠稑?參選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36個月)被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騙取中標/中選、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在最近五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已執(zhí)行完畢或不再執(zhí)行的除外;
(9)為本比選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guī)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0)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jiān)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jiān)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為本比選項目的代建人;
(12)為本比選項目的比選代理機構;
(13)與本比選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4)與本比選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的;
(16)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及處理結果,應對參選人及其參選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zhí)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
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涉及多個產品評估品類的,參選人及其任一參選產品品類涉及相關禁止采購處理結果的,該標包或比選項目應適用相關的禁止采購處理措施;
(17)法律法規(guī)、比選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參選人是代理商的,本條所指的參選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聯(lián)合體參選的,聯(lián)合體成員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3. 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比選文件第三章“評選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參選人,其參選將被否決。
4. 比選文件獲取
4.1比選文件獲取時間:2023年12月5日9時至2023年12月8日17時。
4.2比選文件獲取方式:凡有意參與比選的潛在參選人,請按以下步驟順序進行操作,獲取比選文件:4.2.1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過“招投標-采購文件領取”模塊或通過“電子采購入口”跳轉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進入本項目進行比選文件登記申領,未在系統(tǒng)注冊的參選人須先進行注冊,注冊方法詳見本公告“7參選人注冊”。
5. 參選文件的遞交
5.1 參選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即參選截止時間):2023年12月12日14時30分(北京時間)。
5.2 電子參選文件的遞交: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過“招投標-我的項目”模塊或通過“電子采購入口”跳轉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選擇本項目進行參選文件遞交,參選人應在參選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通過電子采購系統(tǒng)完成加密電子參選文件的上傳。
參選人未在電子采購系統(tǒng)進行比選文件申領登記或電子參選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將無法通過電子采購系統(tǒng)提交電子參選文件。
5.3 本項目將于參選文件遞交截止同一時間通過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唱價,比選人/比選代理機構邀請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
5.4 各參選人請在唱價后20分鐘內進入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開標大廳,對本次唱價結果進行簽章確定(如有異議,請在系統(tǒng)“異議”處提出)。
如唱價后20分鐘仍未在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進行簽章確定的,則視同參選人無異議。
電子采購平臺唱標界面顯示的第一位參選人代表作為本次唱價會議的監(jiān)督人(如果第一位參選人代表未參加唱價會議,則依次順延。
)6. 樣品的遞交
6.1 樣品遞交的時間、地點: 無 。
7. 參選人注冊
7.1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注冊
未注冊過的潛在參選人,須通過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頁“立即注冊”模塊完成注冊后,方可申領本項目比選文件。
7.2 CA證書辦理
參與電子采購的潛在參選人須提前辦理CA證書進行電子參選文件編制和參選,并確保CA證書在使用時有效。
CA證書辦理流程詳見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操作指引-CA辦理”。
7.3技術支撐聯(lián)系方式
服務熱線:010-56107929 /010-56107880服務郵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電子采購系統(tǒng)技術支撐)ctsc@chinatelecom.cn(CA證書辦理技術支撐)8.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選公告同時且僅在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發(fā)布,其他媒介轉載無效。
9. 聯(lián)系及異議接收方式
9.1聯(lián)系方式
比選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比選代理機構:華信咨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地 址: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qū)和義路96號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qū)春波路999號郵 編:315100 郵 編:310000
聯(lián)系人:胡工 項目負責人:楊敬武謝少萍孫嘉擎
電 話:/ 項目聯(lián)系人:孫嘉擎:18006745658電子郵件:/ 王琪:18158103013,wangqi4.hx@chinaccs.cn邢肖娜:18658206163,xingxiaona0529@163.com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暉支行
賬 號:1202022109006513889
9.2異議接收方式
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過“招投標-采購異議-提出異議”模塊提出。
比選代理機構:華信咨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蓋單位公章)
2023年12月4日
中國電信寧波分公司寧波普濟醫(yī)院終端設備采購項目 比選公告
本比選項目為中國電信寧波分公司寧波普濟醫(yī)院終端設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HX-202300019-010),比選人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比選代理機構為華信咨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比選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比選,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參選人(以下簡稱參選人)參選。
1. 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1 項目概況:本項目擬完成中國電信寧波分公司寧波普濟醫(yī)院終端設備采購項目的采購,項目主要內容為寧波普濟醫(yī)院提供醫(yī)用辦公設備采購。
項目預算為175.5萬元(含稅),支出類型成本。
1.2 本項目“涉及的主要評估產品品類”為 “設備”。
本項目將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應用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的應用依據(jù)“涉及的主要評估產品品類”及相關規(guī)則確定。
無涉及的評估產品品類的,針對具體產品品類的處理結果均不適用,僅適用針對供應商的處理結果。
請務必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統(tǒng)公告”模塊查閱《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
1.3 項目采購包劃分情況:本項目劃分為2個采購包。
本項目允許參選人同時報名最多的標包數(shù)為2個,允許同時中選的最多的標包為2個。
1.4 項目地點:浙江省寧波市(比選人指定地點)。
1.5 本項目設置最高參選限價,設置最高參選限價,最高參選限價詳見下表,參選人參選報價高于最高參選限價的,其參選將被否決。
最高應答限價(元)
采購包 采購內容
(含稅)
1 終端電腦等設備 948450
2 打印機、復印機等設備 806550
1.6 中選人數(shù)量:每個采購包中選人數(shù)量1名,每個采購包中選份額100%。
2. 參選人資格要求(采購包一)
1.7 參選人基本資格要求:
2.1.1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比選人和比選代理機構。
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投標的,應具備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2.1.2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參選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參選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參選。
2.1.3本次比選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選。
2.1.4本次比選接受代理商參選。
代理商參選的,需參選時提供或承諾中選后在合同簽訂前提供(終端電腦)產品制造商出具的針對所投產品的唯一授權文件。
1.8 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 被依法暫?;蛉∠稑?參選資格的;
(3) 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4) 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36個月)被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騙取中標/中選、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 在最近五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7) 在最近五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已執(zhí)行完畢或不再執(zhí)行的除外;
(9) 為本比選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guī)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0) 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jiān)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jiān)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 為本比選項目的代建人;
(12) 為本比選項目的比選代理機構;
(13) 與本比選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4) 與本比選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的;
(16) 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及處理結果,應對參選人及其參選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zhí)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
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涉及多個產品評估品類的,參選人及其任一參選產品品類涉及相關禁止采購處理結果的,該標包或比選項目應適用相關的禁止采購處理措施;
(17) 法律法規(guī)、比選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參選人是代理商的,本條所指的參選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聯(lián)合體參選的,聯(lián)合體成員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1.9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2.參選人資格要求(采購包二)
2.1參選人基本資格要求:
2.1.1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比選人和比選代理機構。
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投標的,應具備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2.1.2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參選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參選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參選。
2.1.3本次比選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選。
2.1.4本次比選接受代理商參選。
代理商參選的,需參選時提供或承諾中選后在合同簽訂前提供(小票打印機、掃碼墩)產品制造商出具的針對所投產品的唯一授權文件。
2.2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蛉∠稑?參選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36個月)被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騙取中標/中選、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在最近五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已執(zhí)行完畢或不再執(zhí)行的除外;
(9)為本比選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guī)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0)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jiān)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jiān)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為本比選項目的代建人;
(12)為本比選項目的比選代理機構;
(13)與本比選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4)與本比選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的;
(16)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及處理結果,應對參選人及其參選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zhí)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
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涉及多個產品評估品類的,參選人及其任一參選產品品類涉及相關禁止采購處理結果的,該標包或比選項目應適用相關的禁止采購處理措施;
(17)法律法規(guī)、比選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參選人是代理商的,本條所指的參選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聯(lián)合體參選的,聯(lián)合體成員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3. 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比選文件第三章“評選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參選人,其參選將被否決。
4. 比選文件獲取
4.1比選文件獲取時間:2023年12月5日9時至2023年12月8日17時。
4.2比選文件獲取方式:凡有意參與比選的潛在參選人,請按以下步驟順序進行操作,獲取比選文件:4.2.1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過“招投標-采購文件領取”模塊或通過“電子采購入口”跳轉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進入本項目進行比選文件登記申領,未在系統(tǒng)注冊的參選人須先進行注冊,注冊方法詳見本公告“7參選人注冊”。
5. 參選文件的遞交
5.1 參選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即參選截止時間):2023年12月12日14時30分(北京時間)。
5.2 電子參選文件的遞交: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過“招投標-我的項目”模塊或通過“電子采購入口”跳轉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選擇本項目進行參選文件遞交,參選人應在參選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通過電子采購系統(tǒng)完成加密電子參選文件的上傳。
參選人未在電子采購系統(tǒng)進行比選文件申領登記或電子參選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將無法通過電子采購系統(tǒng)提交電子參選文件。
5.3 本項目將于參選文件遞交截止同一時間通過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唱價,比選人/比選代理機構邀請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
5.4 各參選人請在唱價后20分鐘內進入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開標大廳,對本次唱價結果進行簽章確定(如有異議,請在系統(tǒng)“異議”處提出)。
如唱價后20分鐘仍未在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進行簽章確定的,則視同參選人無異議。
電子采購平臺唱標界面顯示的第一位參選人代表作為本次唱價會議的監(jiān)督人(如果第一位參選人代表未參加唱價會議,則依次順延。
)6. 樣品的遞交
6.1 樣品遞交的時間、地點: 無 。
7. 參選人注冊
7.1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注冊
未注冊過的潛在參選人,須通過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頁“立即注冊”模塊完成注冊后,方可申領本項目比選文件。
7.2 CA證書辦理
參與電子采購的潛在參選人須提前辦理CA證書進行電子參選文件編制和參選,并確保CA證書在使用時有效。
CA證書辦理流程詳見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操作指引-CA辦理”。
7.3技術支撐聯(lián)系方式
服務熱線:010-56107929 /010-56107880服務郵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電子采購系統(tǒng)技術支撐)ctsc@chinatelecom.cn(CA證書辦理技術支撐)8.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選公告同時且僅在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發(fā)布,其他媒介轉載無效。
9. 聯(lián)系及異議接收方式
9.1聯(lián)系方式
比選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比選代理機構:華信咨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地 址: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qū)和義路96號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qū)春波路999號郵 編:315100 郵 編:310000
聯(lián)系人:胡工 項目負責人:楊敬武謝少萍孫嘉擎
電 話:/ 項目聯(lián)系人:孫嘉擎:18006745658電子郵件:/ 王琪:18158103013,wangqi4.hx@chinaccs.cn邢肖娜:18658206163,xingxiaona0529@163.com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暉支行
賬 號:1202022109006513889
9.2異議接收方式
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過“招投標-采購異議-提出異議”模塊提出。
比選代理機構:華信咨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蓋單位公章)
2023年12月4日
中國電信寧波分公司寧波普濟醫(yī)院終端設備采購項目 比選公告
本比選項目為中國電信寧波分公司寧波普濟醫(yī)院終端設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HX-202300019-010),比選人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比選代理機構為華信咨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比選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比選,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參選人(以下簡稱參選人)參選。
1. 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1 項目概況:本項目擬完成中國電信寧波分公司寧波普濟醫(yī)院終端設備采購項目的采購,項目主要內容為寧波普濟醫(yī)院提供醫(yī)用辦公設備采購。
項目預算為175.5萬元(含稅),支出類型成本。
1.2 本項目“涉及的主要評估產品品類”為 “設備”。
本項目將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應用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的應用依據(jù)“涉及的主要評估產品品類”及相關規(guī)則確定。
無涉及的評估產品品類的,針對具體產品品類的處理結果均不適用,僅適用針對供應商的處理結果。
請務必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統(tǒng)公告”模塊查閱《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
1.3 項目采購包劃分情況:本項目劃分為2個采購包。
本項目允許參選人同時報名最多的標包數(shù)為2個,允許同時中選的最多的標包為2個。
1.4 項目地點:浙江省寧波市(比選人指定地點)。
1.5 本項目設置最高參選限價,設置最高參選限價,最高參選限價詳見下表,參選人參選報價高于最高參選限價的,其參選將被否決。
最高應答限價(元)
采購包 采購內容
(含稅)
1 終端電腦等設備 948450
2 打印機、復印機等設備 806550
1.6 中選人數(shù)量:每個采購包中選人數(shù)量1名,每個采購包中選份額100%。
2. 參選人資格要求(采購包一)
1.7 參選人基本資格要求:
2.1.1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比選人和比選代理機構。
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投標的,應具備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2.1.2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參選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參選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參選。
2.1.3本次比選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選。
2.1.4本次比選接受代理商參選。
代理商參選的,需參選時提供或承諾中選后在合同簽訂前提供(終端電腦)產品制造商出具的針對所投產品的唯一授權文件。
1.8 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 被依法暫?;蛉∠稑?參選資格的;
(3) 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4) 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36個月)被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騙取中標/中選、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 在最近五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7) 在最近五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已執(zhí)行完畢或不再執(zhí)行的除外;
(9) 為本比選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guī)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0) 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jiān)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jiān)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 為本比選項目的代建人;
(12) 為本比選項目的比選代理機構;
(13) 與本比選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4) 與本比選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的;
(16) 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及處理結果,應對參選人及其參選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zhí)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
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涉及多個產品評估品類的,參選人及其任一參選產品品類涉及相關禁止采購處理結果的,該標包或比選項目應適用相關的禁止采購處理措施;
(17) 法律法規(guī)、比選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參選人是代理商的,本條所指的參選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聯(lián)合體參選的,聯(lián)合體成員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1.9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2.參選人資格要求(采購包二)
2.1參選人基本資格要求:
2.1.1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比選人和比選代理機構。
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投標的,應具備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2.1.2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參選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參選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參選。
2.1.3本次比選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選。
2.1.4本次比選接受代理商參選。
代理商參選的,需參選時提供或承諾中選后在合同簽訂前提供(小票打印機、掃碼墩)產品制造商出具的針對所投產品的唯一授權文件。
2.2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參選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36個月)被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騙取中標/中選、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在最近五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已執(zhí)行完畢或不再執(zhí)行的除外;
(9)為本比選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guī)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0)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jiān)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jiān)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為本比選項目的代建人;
(12)為本比選項目的比選代理機構;
(13)與本比選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4)與本比選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的;
(16)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及處理結果,應對參選人及其參選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zhí)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
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涉及多個產品評估品類的,參選人及其任一參選產品品類涉及相關禁止采購處理結果的,該標包或比選項目應適用相關的禁止采購處理措施;
(17)法律法規(guī)、比選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參選人是代理商的,本條所指的參選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聯(lián)合體參選的,聯(lián)合體成員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3. 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比選文件第三章“評選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參選人,其參選將被否決。
4. 比選文件獲取
4.1比選文件獲取時間:2023年12月5日9時至2023年12月8日17時。
4.2比選文件獲取方式:凡有意參與比選的潛在參選人,請按以下步驟順序進行操作,獲取比選文件:4.2.1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過“招投標-采購文件領取”模塊或通過“電子采購入口”跳轉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進入本項目進行比選文件登記申領,未在系統(tǒng)注冊的參選人須先進行注冊,注冊方法詳見本公告“7參選人注冊”。
5. 參選文件的遞交
5.1 參選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即參選截止時間):2023年12月12日14時30分(北京時間)。
5.2 電子參選文件的遞交: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過“招投標-我的項目”模塊或通過“電子采購入口”跳轉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選擇本項目進行參選文件遞交,參選人應在參選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通過電子采購系統(tǒng)完成加密電子參選文件的上傳。
參選人未在電子采購系統(tǒng)進行比選文件申領登記或電子參選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將無法通過電子采購系統(tǒng)提交電子參選文件。
5.3 本項目將于參選文件遞交截止同一時間通過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唱價,比選人/比選代理機構邀請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
5.4 各參選人請在唱價后20分鐘內進入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開標大廳,對本次唱價結果進行簽章確定(如有異議,請在系統(tǒng)“異議”處提出)。
如唱價后20分鐘仍未在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進行簽章確定的,則視同參選人無異議。
電子采購平臺唱標界面顯示的第一位參選人代表作為本次唱價會議的監(jiān)督人(如果第一位參選人代表未參加唱價會議,則依次順延。
)6. 樣品的遞交
6.1 樣品遞交的時間、地點: 無 。
7. 參選人注冊
7.1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注冊
未注冊過的潛在參選人,須通過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頁“立即注冊”模塊完成注冊后,方可申領本項目比選文件。
7.2 CA證書辦理
參與電子采購的潛在參選人須提前辦理CA證書進行電子參選文件編制和參選,并確保CA證書在使用時有效。
CA證書辦理流程詳見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操作指引-CA辦理”。
7.3技術支撐聯(lián)系方式
服務熱線:010-56107929 /010-56107880服務郵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電子采購系統(tǒng)技術支撐)ctsc@chinatelecom.cn(CA證書辦理技術支撐)8.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選公告同時且僅在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發(fā)布,其他媒介轉載無效。
9. 聯(lián)系及異議接收方式
9.1聯(lián)系方式
比選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比選代理機構:華信咨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地 址: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qū)和義路96號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qū)春波路999號郵 編:315100 郵 編:310000
聯(lián)系人:胡工 項目負責人:楊敬武謝少萍孫嘉擎
電 話:/ 項目聯(lián)系人:孫嘉擎:18006745658電子郵件:/ 王琪:18158103013,wangqi4.hx@chinaccs.cn邢肖娜:18658206163,xingxiaona0529@163.com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暉支行
賬 號:1202022109006513889
9.2異議接收方式
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過“招投標-采購異議-提出異議”模塊提出。
比選代理機構:華信咨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蓋單位公章)
2023年12月4日
中國電信寧波分公司寧波普濟醫(yī)院終端設備采購項目 比選公告
本比選項目為中國電信寧波分公司寧波普濟醫(yī)院終端設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HX-202300019-010),比選人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比選代理機構為華信咨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比選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比選,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參選人(以下簡稱參選人)參選。
1. 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1 項目概況:本項目擬完成中國電信寧波分公司寧波普濟醫(yī)院終端設備采購項目的采購,項目主要內容為寧波普濟醫(yī)院提供醫(yī)用辦公設備采購。
項目預算為175.5萬元(含稅),支出類型成本。
1.2 本項目“涉及的主要評估產品品類”為 “設備”。
本項目將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應用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的應用依據(jù)“涉及的主要評估產品品類”及相關規(guī)則確定。
無涉及的評估產品品類的,針對具體產品品類的處理結果均不適用,僅適用針對供應商的處理結果。
請務必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統(tǒng)公告”模塊查閱《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
1.3 項目采購包劃分情況:本項目劃分為2個采購包。
本項目允許參選人同時報名最多的標包數(shù)為2個,允許同時中選的最多的標包為2個。
1.4 項目地點:浙江省寧波市(比選人指定地點)。
1.5 本項目設置最高參選限價,設置最高參選限價,最高參選限價詳見下表,參選人參選報價高于最高參選限價的,其參選將被否決。
最高應答限價(元)
采購包 采購內容
(含稅)
1 終端電腦等設備 948450
2 打印機、復印機等設備 806550
1.6 中選人數(shù)量:每個采購包中選人數(shù)量1名,每個采購包中選份額100%。
2. 參選人資格要求(采購包一)
1.7 參選人基本資格要求:
2.1.1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比選人和比選代理機構。
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投標的,應具備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2.1.2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參選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參選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參選。
2.1.3本次比選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選。
2.1.4本次比選接受代理商參選。
代理商參選的,需參選時提供或承諾中選后在合同簽訂前提供(終端電腦)產品制造商出具的針對所投產品的唯一授權文件。
1.8 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 被依法暫?;蛉∠稑?參選資格的;
(3) 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4) 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36個月)被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騙取中標/中選、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 在最近五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7) 在最近五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已執(zhí)行完畢或不再執(zhí)行的除外;
(9) 為本比選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guī)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0) 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jiān)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jiān)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 為本比選項目的代建人;
(12) 為本比選項目的比選代理機構;
(13) 與本比選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4) 與本比選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的;
(16) 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及處理結果,應對參選人及其參選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zhí)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
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涉及多個產品評估品類的,參選人及其任一參選產品品類涉及相關禁止采購處理結果的,該標包或比選項目應適用相關的禁止采購處理措施;
(17) 法律法規(guī)、比選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參選人是代理商的,本條所指的參選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聯(lián)合體參選的,聯(lián)合體成員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1.9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2.參選人資格要求(采購包二)
2.1參選人基本資格要求:
2.1.1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比選人和比選代理機構。
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投標的,應具備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2.1.2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參選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參選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參選。
2.1.3本次比選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選。
2.1.4本次比選接受代理商參選。
代理商參選的,需參選時提供或承諾中選后在合同簽訂前提供(小票打印機、掃碼墩)產品制造商出具的針對所投產品的唯一授權文件。
2.2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蛉∠稑?參選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36個月)被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騙取中標/中選、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在最近五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已執(zhí)行完畢或不再執(zhí)行的除外;
(9)為本比選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guī)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0)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jiān)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jiān)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為本比選項目的代建人;
(12)為本比選項目的比選代理機構;
(13)與本比選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4)與本比選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的;
(16)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及處理結果,應對參選人及其參選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zhí)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
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涉及多個產品評估品類的,參選人及其任一參選產品品類涉及相關禁止采購處理結果的,該標包或比選項目應適用相關的禁止采購處理措施;
(17)法律法規(guī)、比選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參選人是代理商的,本條所指的參選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聯(lián)合體參選的,聯(lián)合體成員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3. 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比選文件第三章“評選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參選人,其參選將被否決。
4. 比選文件獲取
4.1比選文件獲取時間:2023年12月5日9時至2023年12月8日17時。
4.2比選文件獲取方式:凡有意參與比選的潛在參選人,請按以下步驟順序進行操作,獲取比選文件:4.2.1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過“招投標-采購文件領取”模塊或通過“電子采購入口”跳轉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進入本項目進行比選文件登記申領,未在系統(tǒng)注冊的參選人須先進行注冊,注冊方法詳見本公告“7參選人注冊”。
5. 參選文件的遞交
5.1 參選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即參選截止時間):2023年12月12日14時30分(北京時間)。
5.2 電子參選文件的遞交: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過“招投標-我的項目”模塊或通過“電子采購入口”跳轉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選擇本項目進行參選文件遞交,參選人應在參選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通過電子采購系統(tǒng)完成加密電子參選文件的上傳。
參選人未在電子采購系統(tǒng)進行比選文件申領登記或電子參選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將無法通過電子采購系統(tǒng)提交電子參選文件。
5.3 本項目將于參選文件遞交截止同一時間通過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唱價,比選人/比選代理機構邀請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
5.4 各參選人請在唱價后20分鐘內進入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開標大廳,對本次唱價結果進行簽章確定(如有異議,請在系統(tǒng)“異議”處提出)。
如唱價后20分鐘仍未在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進行簽章確定的,則視同參選人無異議。
電子采購平臺唱標界面顯示的第一位參選人代表作為本次唱價會議的監(jiān)督人(如果第一位參選人代表未參加唱價會議,則依次順延。
)6. 樣品的遞交
6.1 樣品遞交的時間、地點: 無 。
7. 參選人注冊
7.1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注冊
未注冊過的潛在參選人,須通過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頁“立即注冊”模塊完成注冊后,方可申領本項目比選文件。
7.2 CA證書辦理
參與電子采購的潛在參選人須提前辦理CA證書進行電子參選文件編制和參選,并確保CA證書在使用時有效。
CA證書辦理流程詳見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操作指引-CA辦理”。
7.3技術支撐聯(lián)系方式
服務熱線:010-56107929 /010-56107880服務郵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電子采購系統(tǒng)技術支撐)ctsc@chinatelecom.cn(CA證書辦理技術支撐)8.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選公告同時且僅在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發(fā)布,其他媒介轉載無效。
9. 聯(lián)系及異議接收方式
9.1聯(lián)系方式
比選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比選代理機構:華信咨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地 址: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qū)和義路96號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qū)春波路999號郵 編:315100 郵 編:310000
聯(lián)系人:胡工 項目負責人:楊敬武謝少萍孫嘉擎
電 話:/ 項目聯(lián)系人:孫嘉擎:18006745658電子郵件:/ 王琪:18158103013,wangqi4.hx@chinaccs.cn邢肖娜:18658206163,xingxiaona0529@163.com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暉支行
賬 號:1202022109006513889
9.2異議接收方式
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過“招投標-采購異議-提出異議”模塊提出。
比選代理機構:華信咨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蓋單位公章)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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